工业厂房按其建筑结构型式可分为单层工业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多层工业建筑的厂房绝大多数见于轻工、电子、仪表、通信、医药行业,此类厂房楼层一般不是很高,其工业厂房方案设计-设计与常见的科研实验楼相似,多采用荧光灯照明方案。机械加工、冶金、纺织行业的生产厂房一般为单层工业建筑,并且根据生产的需要,更多的是多跨度单层工业厂房,即紧挨着平行布置的多跨度厂房,各跨度视需要可相同或不同。单层厂房在满足一定建筑模数要求的基础上视工艺需要确定其建筑宽度(跨度)、长度和高度。厂房的跨度B:一般为6、9、12、15、18、21、24、27、30、36m……。厂房的长度L:少则几十米,多则数百米。厂房的高度H:低的一般5~6m,高的可达30~40m,甚至更高。厂房的跨度和高度是厂房照明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另外,根据工业生产连续性及工段间产品运输的需要,多数工业厂房内设有吊车,其起重量轻的可为3~5t,大的可达数百吨(目前机械行业单台吊车起重量大可达800t)。因此,工厂照明通常采用装在屋架上的灯具来实现。
工业厂房设计标准是根据厂房结构而制订的,厂房设计根据工艺流程和生产条件的需要,决定厂房的形式才进行设计的。
标准厂房设计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细菌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六、工业厂房是由独立一栋建筑物(车间),和独立一栋建筑物(宿舍),两栋建筑物之间距离标准是10米,近不得少于5米,以便消验收合格。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1:3。
钢结构厂房设计标准:
为了使钢结构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大限度的互换性。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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